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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洲还在收入伙费
惠州日报  2008年06月04日02时

    日前,在博罗城市绿洲小区买房的梁先生向本报反映,等啊等啊,开发商终于通知业主可入伙了,他家盼来了可以装修房子的日子,却被告知要交6000元建设费,不然就不能入伙。

    购房者:
    如此收费不合理

    日前,在博罗城市绿洲小区买房的梁先生告诉记者,城市绿洲的开发商通知他可以去办理入伙手续,但被告知要收取6000元的建设费,不然就不能入伙,拿不到钥匙。该笔费用包括:管道燃气初装费2500元、有线电视费300元、直饮水费1200元、智能化配套设施费2000元。

    梁先生等业主认为,惠州有文件规定从2007年初开始就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他们觉得该开发商收取这笔费用不合理。梁先生说,当天他到该小区准备办理手续时,旁边有人在议论这个话题,不过也有人当时就交了这笔费用。

     开发商:
    合同有收费约定

    记者日前在该住宅小区见到,有好些客户在办理入伙手续,有客户对此有不同看法,但经过工作人员解释,最后也交了。

    在记者表明来意后,该住宅小区开发商的一位副总经理杨清接待了记者。据杨清介绍,确实是有部分收楼者对该公司收取6000元建设费提出异议,但经过工作人员的解释,很多收楼者都表示理解。

    杨清说,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收取这4项费用的约定,因为当时在购房成本核算方面没有包括这4项费用。国家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收费等政策法规出台之后,该公司没有去调整商品房的价格。据杨清回忆,这一批客户是在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收费等有关政策法规出台前与该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的。还有些客户早早就与该公司签订了购房意向书,但在规定时间里却迟迟不来签订购房合同,有些购房合同的日期是在后来补上去的。

    杨清还说,该公司肯定是遵守这个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定,该公司在同一地块上开发的第2期项目就没有收取该项建设费。在记者要求下,杨清出示了1份购房合同。记者在该份2007年7月20日签订的购房合同附件三住宅交楼装饰、设备标准(毛坯房交楼标准)其他约定上见到:(1)管道燃气系统费用另计;(2)电信、宽带系统费用另计;(3)直饮水系统费用另计;(4)可视对讲及户内防盗系统费用另计。

    博罗县物价局:
    应退已收入伙费

    5月20日下午记者与博罗县物价局取得联系。据博罗县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在当日下午已向该小区的开发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通知书要求该开发商停止收取政府明文规定不允许收取的费用,已经收取的应退回给客户。

    另外,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就有明确的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报料人

    链接参考

    2007年7月1日起,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的费用,一律计入房价不再另行收取。2007年6月7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了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原1997年《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同时废止。

    省物价局表示,新出台的《规则》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明确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这可避免开发商以拆分项目的手段乱涨价、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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